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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2020-07-09 08:53:05 0
2018年9月目 录第一部分 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局概况一、部门职责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 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
2018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霍编〔2018〕27号文件规定,霍山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中药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县中药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产业规划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中药市场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产业发展相关职责;
(二)负责确立全县中药主要发展品类,引导新品种培育,进行科技培训推广,培育壮大中药产业基地,建立健全中药材规范种植体系;
(三)组织制定中药产业全产业链系列标准,规范中药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
(四)引导全县中药产业的科技创新,包括本地名贵中药的基础性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发、技术平台的搭建,推动全县中药产业创新体系建设;
(五)负责霍山中药品牌创建与管理,规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标识的使用管理;协助做好全县中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规范宣传与营销;
(六)组织实施和监督中药产业重大项目及其活动;
(七)培育中药产业龙头企业,指导中药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中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霍山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单位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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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649.64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649.64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65.68万元、485.68万元,增长253.14%、296.22%,主要原因:我局于2016年5月份成立,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2017年人员编制逐步到位,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尤其霍山石斛进药典等重点项目按照合同有序推进,相应收支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649.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4.64万元,占99.23%;其他收入5万元,占0.7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64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27万元,占20.21%;项目支出518.37万元,占79.7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44.6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644.6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60.68万元、480.68万元,增长250.42%、293.17%。主要原因:我局2016年5月正式成立,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安排部署下,2017年人员编制逐步到位,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尤其霍山石斛进药典等重点项目根据合同有序进行,相应收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4.6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2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65.68万元万元,增长250.42%。主要原因:我局于2016年5月份成立,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2017年人员编制逐步到位,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尤其霍山石斛进药典等重点项目按照合同有序推进,相应收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9.6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80.68万元,增长293.17%。主要原因:我局于2016年5月份成立,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2017年人员编制逐步到位,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尤其霍山石斛进药典等重点项目按照合同有序推进,相应收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4.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4.64万元,占10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2.30万元,支出决算为644.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0.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承担霍山石斛进药典等重点项目工作任务,相关预算未纳入年初预算。其中:基本支出131.27万元,占20.36%;项目支出513.37万元,占79.6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0.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说明: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局政府采购支出4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局无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局2017年度无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