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石斛新闻

石斛新闻

霍山石斛诚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020-07-13 09:23:50 0
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文件霍斛协[2020] 1号霍山石斛诚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霍山石斛产 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护霍山石斛品牌,营造安
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文件
霍斛协[2020] 1号
霍山石斛诚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霍山石斛产 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护霍山石斛品牌,营造安全放心霍山石斛消费渠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霍山石斛产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霍山石斛诚信企业”从我县境内生产加工经营霍山石斛、具备法人资质、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企业中遴选,按照准入从紧、监管从严、名额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认定。
第三条“霍山石斛诚信企业”由协会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议优先对外推介,优先获得霍山石斛证明商标等标志标识授权使用,优先进驻政府和协会背书的交易平台,优先参加政府部门、协会主办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等活动。
第四条“霍山石斛诚信企业”应 当遵守以下规则:
(一)严格遵守本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规范包装,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搞价格欺诈;
(三)保证霍山石斛产品质量,不销售不合格的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四)规范宣传,不夸大霍山石斛作用,不欺骗消费者;
(五)主动接受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和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等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违背承诺事项或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接受处罚。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我县境内从事霍山石斛生产、 加工、销售的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认定“霍山石斛诚信企业”。
(一)申请人必须是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会员。
(二)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无违法失信记录。
(三)企业基地位于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霍山石斛实
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07年第126号)界定的保护范围内,且基地净面积不少于20亩(参照历年验收档案数据,以现场测定为准)。
(四)企业基地的霍山石斛种苗纯正,来源清晰;种植管理符合霍山石斛种植有关标准。
(五)企业产品必须符合安徽省地方标准《霍山石斛》( DB34/T486- -2016) 的相关要求,并提供近期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六)企业产品的包装及标识使用规范,宣传合法合规。
(七)申请人自愿签署《霍山石斛诚信企业诚信生产经营协议》并向协会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霍山石斛诚信企业”按照企业申请、 协会受理、部门参与的认定程序办理,申请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递交《霍山石斛诚信企业认定申请书》。第七条协会收到企业提交 的申请书后,邀请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等单位成立联合调查组,并
在1个月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对申请信息进行综合审查,提交审查报告。
(二)召开认定工作会议,讨论调查组的审查报告,确定“霍山石斛诚信企业”名单。
(三)公示“霍山石斛诚信企业”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第八条公示期满后, 办理如下事项:
(一)申请人向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递交《霍山石斛诚信企业承诺书》,并向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足额交纳年度管
理费用。
(二)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与通过认定的企业签署诚信生产经营协议,并授予“霍山石斛诚信企业”铭牌。
(三)认定名单分别向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备案。
(四)在政府网站或其他相关门户网站发布认定名单。
第九条申请人未被认定为 “霍山石斛诚信企业”的,可在名单公示期内向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提出异议。
第十条“霍山石斛诚信企 业”授牌有效期为1年,已认定企业须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提出续认定申请并经审核同意。逾期不申请者,期满后不再授牌。
第四章管理和保护
第十一条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负 责“霍山石斛诚信企业”的日常管理,具体实施下列工作:
(一)制订、修订并实施《霍山石斛诚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二)对认定的“霍山石斛诚信企业”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对企业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和鉴定。
(三)做好“霍山石斛诚信企业”的宣传推广工作。
(四)依法依规追究违反本办法和协议约定事项企业的相关责任。
(五)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接受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第十二条未经认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冒用“霍山石斛诚信企业”名义对外宣传。对冒用“霍山石斛诚信企业”名义宣传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已被认定为“霍山石斛诚信企业”的企业存在违背本办法和协议事项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授牌,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霍山县霍山石斛产 业协会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