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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下文保护野生铁皮石斛

2020-11-20 09:18:14 0
近日,广南县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当地实际,制定出台《广南县野生铁皮石斛保护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广南野生铁

近日,广南县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当地实际,制定出台《广南县野生铁皮石斛保护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广南野生铁皮石斛资源,拯救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品种,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野生铁皮石斛,系兰科石斛,属多年生寄生草本植物,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和第二批)》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广南县行政区域内野生铁皮石斛(俗称黑节草)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对破坏野生铁皮石斛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群众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单位要及时查处。

《管理办法》规定,县行政主管部门每5年对本区域内的野生铁皮石斛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和生长状况等进行一次调查,并建立野生铁皮石斛资源档案,编制县保护发展规划,建立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实行封育保护,并向社会公告。禁止破坏野生铁皮石斛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对生长受到威胁或者濒危的野生铁皮石斛,应当采取拯救措施,必要时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迁地保护。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建立野生铁皮石斛繁育基地,增加资源总量,开展人工繁育和开发利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可以根据需要设立野生铁皮石斛监测点,对重点保护的野生铁皮石斛及其生长环境进行监测,掌握动态变化,加强对生长环境的保护管理。对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野生铁皮石斛的,依照《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办理。采集时按照批准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式进行,并接受该县野生铁皮石斛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禁止超采和采用灭绝性方式采集。禁止非法出售、收购野生铁皮石斛。运输、携带、邮寄野生铁皮石斛,应当持有采集证或者相关审批手续。禁止外国人在该县行政区域内采集、收购野生铁皮石斛。

在野生铁皮石斛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该县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罗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