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铁皮石斛的产地环境《浙江地方标准》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铁皮石斛的定义、产地选择要求、产地空气、土壤、灌溉水等环境质量的要求、试验采样等检测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铁皮石斛产地的选择和基地建立。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750 (所有部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 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90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4550 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测定的气相色谱法
GB/T 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DB33/ 635.4-2007 无公害铁皮石斛 第4部分:安全质量要求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无公害铁皮石斛
在无公害生产环境条件下,按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其农药残留、重金属等限量指标均
符合DB33/ 635.4-2007规定的铁皮石斛。
环境质量要求
大气环境质量
无公害铁皮石斛产地大气中污染物的含量应符合表1要求。
大气污染物浓度二级标准限值空气质量指标
项 目 |
Ⅱ级指标 |
|
日平均 |
1小时平均 |
|
总悬浮颗粒物(TSP)(标准状态),mg/m3 ≤ |
0.3 |
- |
二氧化硫(SO2)(标准状态),mg/m3 ≤ |
0.15 |
0.5 |
氮氧化物(NOx)(标准状态),mg/m3 ≤ |
0.1 |
0.15 |
氟化物(F),(标准状态),ug/m3 ≤ |
7 |
20 |
铅(Pb)(标准状态), ug/m3 ≤ |
季平均 1.50 |
|
注:标准状态是指温度为273卡,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1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季平均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
土壤环境质量
无公害铁皮石斛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2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
pH<6.5 |
pH6.5~pH 7.5 |
|
总汞,mg/kg ≤ |
0.3 |
0.5 |
总砷,mg/kg ≤ |
40 |
30 |
总铅,mg/kg ≤ |
250 |
300 |
总镉,mg/kg ≤ |
0.3 |
0.6 |
总铬,mg/kg ≤ |
150 |
200 |
六六六,mg/kg ≤ |
0.5 |
0.5 |
滴滴涕,mg/kg ≤ |
0.5 |
0.5 |
注:本表所列除六六六、滴滴涕外,其余各含量限值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mol/kg的土壤,若≤5cmol/kg,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 。 |
农田灌溉水质量
无公害铁皮石斛产地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含量应符合表3要求。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项 目 |
指 标 |
pH值 |
5.5~7.5 |
总汞/(mg/L) ≤ |
0.001 |
总镉/(mg/L) ≤ |
0.005 |
总砷/(mg/L) ≤ |
0.05 |
表3 (续)
项 目 |
指 标 |
|
铬(六价)/(mg/L) ≤ |
0.1 |
|
总铅/(mg/L) ≤ |
0.1 |
|
总铜 /(mg/L) ≤ |
1.0 |
|
氟化物/(mg/L) ≤ |
3.0 |
|
氰化物/(mg/L) ≤ |
0.5 |
|
挥发酚/(mg/L) ≤ |
1.0 |
|
石油类/(mg/L) ≤ |
10 |
|
粪大肠菌群数,个/L ≤ |
10000 |
产地选择要求
无公害铁皮石斛产地,应选择距离交通主干道100m以外的生态环境良好,不受污染源影响或污染源限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生产区域。
铁皮石斛产地环境质量要求必须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
无公害铁皮石斛产地应设立明显的标志,标明范围及防污警示。
检测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按GB/T 15432的规定执行。
氟化物的测定:按GB/T 15434的规定执行。
二氧化硫的测定:按GB/T 15262的规定执行
铅的测定:按GB/T 15264规定执行
土壤环境质量
总砷的测定:按GB/T 17134的规定执行。
总汞的测定:按GB/T 17136的规定执行。
总铬的测定:按GB/T 17137的规定执行。
总铜的测定:按GB/T 17138的规定执行。
总铅、总镉的测定:按GB/T 17141的规定执行。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按GB/T 14550的规定执行。
农田灌溉水质量
pH值的测定:按GB/T 6920的规定执行。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按GB/T 11914的规定执行。
总汞的测定:按GB/T 7468的规定执行。
总砷的测定:按GB/T 7485的规定执行。
总铜的测定:按GB/T 7475的规定执行。
总铅、总镉的测定:按GB/T 7475的规定执行。
六价铬的测定:按GB/T 7467的规定执行。
氰化物的测定:按GB/T 7487的规定执行。
氟化物的测定:按GB/T 7484的规定执行。
石油类的测定:按GB/T 16488的规定执行。
挥发酚的测定:按GB/T 7490的规定执行。
粪大肠菌群数的测定:按GB/T 5750的规定执行。
采样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采样方法按NY/T 397的规定执行。
灌溉水质量的监测采样方法按NY/T 396的规定执行。
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采样方法按NY/T 395的规定执行。
数值修约
按照GB/T 8170的规定进行。